【作品基本信息】
作者 | 曾国荃 |
品名 | 致子美二月廿六日函 |
朝代 | 清代 |
文件大小 | 54.11MB |
分辨率(DPI) | 300×300 |
像素大小 | 2123×2832 |
尺寸(CM) | 17.97×23.97 |
作品数量 | 3 |
作品收藏 | 台北故宫博物院 |
基本数据
藏品类型 | 书法 |
品名 | 清曾国荃致子美二月廿六日函 |
分类 | 法书 |
作者 | 曾国荃 |
书体 | 行书 |
数量 | 二笺 |
作品语文 | 汉文 |
释文 | 子美仁友军门麾下。接复示。藉知一切所论。出示减恤银一层。乃大失人心之举。用兵未已。荃不忍为也。即前函与仁友相商。亦祇议及展缓一半。未说减也。今尊处既已出示。则断无敝处。又出示反汗之理。总是遵前文。就四月以前。将此五万两听仁友将各阵亡一概清楚。如有不敷。则不能不求仁友私赔。兄实不能启齿。向总局再索分毫也。至于报销。则俟秋初面晤时商量再办不迟。如有余剩则请存尊处。以备复出制造之用。荃与仁友肺腑之交。均系以实心办实事。兄之以咨函与仁友相商。亦不得不如此。乃可敷衍大众之文章。想仁友必能亮兄之苦心矣。其仍照前文办理。决无疑义。杏南死后有七营官阵亡。哨官阵亡者三十余。负弁勇在三千以外。更难清楚。不知所以为计。贼尚在黄麻一带。出境无期。所望仁友善自保重。为国爱身为要。此项颐绥。友生国荃顿首。二月廿六日。六三初一。 |
典藏尺寸
【位置】 | 【尺寸】(公分) |
本幅 | 23×12.6 |
质地
【质地位置】 | 【质地】 |
本幅 | 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