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可权

朱可权,字海洋,董塘镇大富人。明崇祯年间(1628-1644)举人,又是清贡生。历任南直(今江苏省)丹徒县尹、潜山县知县、行取兵部车驾司主事。著有《历试草》、《劝民歌》、《守城十则》等书。清巡抚郑宣云:读《历试草》知其文章,读《劝民歌》知其政事,具此兼长洵国土无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