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渔

李渔(1611年—1680年),原名仙侣,字谪凡,号天徒,后改名渔,字笠鸿,号笠翁,别号觉世稗官、笠道人、随庵主人、湖上笠翁等。金华兰溪(今属浙江)人,生于南直隶雉皋(今江苏如皋)。明末清初文学家、戏剧家、戏剧理论家、美学家。素有才子之誉,世称“李十郎”。
李渔自幼聪颖,及长擅古文词。明崇祯十年(1637年),考入金华府庠,为府学生。入清后,无意仕进,从事著述和指导戏剧演出。清顺治八年(1651年),迁居杭州。后移家金陵(今江苏南京),筑“芥子园”别业,并开设书铺,编刻图籍,广交达官贵人、文坛名流。康熙十六年(1677年),复归杭州,在云居山东麓修筑“层园”。康熙十九年(1680年)病逝。
李渔曾设家戏班,至各地演出,从而积累了丰富的戏曲创作、演出经验,创立了较为完善的戏剧理论体系,成为休闲文化的倡导者、文化产业的先行者。一生著述五百多万字。其戏曲论著《闲情偶寄》,以结构、词采、音律、宾白、科诨、格局六方面论戏曲文学,以选剧、变调、授曲、教白、脱套五方面论戏曲表演,对中国古代戏曲理论有较大的丰富和发展。另有《笠翁十种曲》(含《风筝误》)、《无声戏》(又名《连城璧》)、《十二楼》、《笠翁一家言》等作品。此外,他还批阅《三国志》,改定《金瓶梅》,倡编《芥子园画传》等。